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围绕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力度,查办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强化执法震慑,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2024年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结果,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RLB-ZH-CS-10X2000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日的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螺纹项目不符合CJ/T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自某商城平台店铺购入涉案批次产品并已销售,货值金额350元,违法所得180元。
当事人销售bwin官网中国官网不合格产品(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1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市钱桥镇某车辆修理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举报线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钱桥镇某车辆修理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10辆,经对比现场实物与产品合格证参数图片,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坐垫和靠背、尾箱部分均与合格证图片对应部分不一致。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座椅及靠背、尾箱进行加改装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3月14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涉案批次羽绒服由免裂提花贴膜面料裁剪与白鸭绒填充制作生产,原材料分别采购自锡山区某坊布行和台前县某羽绒有限公司。货值金额4708.9元,违法所得466.9元。
当事人作为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羽绒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2月2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9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挂了3个牌子(东北饺子、喀八爷只卖一碗牛腩饭、此生必吃蟹黄肉酱捞面捞饭)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店内发现名称为惠山区某小吃服务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者为沈某某。
经查,该营业执照于2024年9月6日核准登记,2024年9月12日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际由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证照并通过店铺“喀八爷·只卖一碗牛腩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至案发,当事人借用沈某某证照取得网络餐饮经营收入6921.83元,违法所得6921.83元。又查明,平台店铺“此生必吃蟹黄肉酱捞面拌饭”依托当事人本人的合法证照开设。无证据表明平bwin官网中国官网台店铺“东北饺子”与当事人相关。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入网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7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惠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集中整合执法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目标,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缺斤短两、非法改装、“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